保护动物就是维护生态平衡
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分局
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
加强宣传保护力度
积极救助野生动物
使其重新回归大自然
用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
2024年6月3日,西阜新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一只疑似狍子的野生动物卡在小区栅栏中间,无受伤迹象。民警立即联系阜新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进行救助,在动物保护工作人员进行对比辨认后,初步认定该动物为矮鹿,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随后,民警与工作人员一起将矮鹿控制并送往野生动物救助站,待其恢复体力后将会放归大自然。
2024年6月8日,矿工街派出所接到群众求助,称自家门前发现一只受伤的“小鹰”。接到求助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联系了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此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学名红隼,是一种体型比较小的猛禽,因为翅膀受伤,无法自主飞行,幸亏及时发现,否则肯定无法存活。目前,这只红隼已由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工作人员将其带回进行专业救助,待其伤势好转后将放归大自然。
警方提醒国家级保护动物受法律保护,私自收购、出售、捕杀濒危野生动物均会受到法律追究。如遇到受伤或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