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2 16:14:24 来源: 阜新交警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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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9日20时,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二大队民警在韩杜线路段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对一辆小型轿车驾驶员梁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梁某称自己的孩子今天刚刚高考结束,发挥的不错,作为爸爸非常高兴,就在聚餐时喝酒庆祝一下,酒后他认为白天所有交警都在考点周边忙着执勤疏导,晚上肯定不会再出来检查,便“大胆”驾车出去办事,结果刚行驶没多远就被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梁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阜新交警特别提醒:高考、中考等结束后,家长们聚会增多,喝酒庆祝无可厚非,但千万不要酒后驾驶机动车,酒驾扣分罚款,一旦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记录将伴随终生,影响子女报考军警校、公务员、入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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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仟慧_LN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