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区司法局审核,现将拟聘任的10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人员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区司法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涵
联系电话:18503399772
电子邮箱:fxqhmsfj001@126.com
联系地址:清河门区司法局(清兴街63号)204室
附件:清河门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拟聘人选名单
清河门区司法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