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执行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申请,特发布以下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4)辽0921执恢3号
被执行人:吴嘉兴,女,1991年12月13日生,蒙古族,住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团结街50号3单元606室。
悬赏期限:2024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4日
悬赏内容:在悬赏有效期内,案件实际执结前,凡向本院首次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法院根据该线索成功拘传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举报电话:15141848896
04188312442秦法官
郑重承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同时,督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