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调,要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为群众信访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条件。
近日,阜新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受理一件民事结果监督案件时,办案人电话告知申请人郭某某需再补充相关材料,郭某某表示知悉,但迟迟未送达相关材料。补充材料的期限将至,办案人去电了解情况,在得知郭某某因病失去双腿,行动不便,存在难以递交材料的现实困难后,办案人立即采取行动,联合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驱车40余公里来到郭某某家中,在取回案件补充材料、推进案件进展的同时,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开展前置工作,面对面倾听郭某某诉求,并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进一步畅通了特殊人群诉求表达渠道。
此次两个部门联动办案,是阜新县人民检察院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充分展示了我院部门间协同办案的良好默契,更体现了检察机关心系百姓、关爱民生的司法为民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