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5 11:26:17 来源: 阜新县司法局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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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3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0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6名。(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随机抽选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会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年4月22日之前,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司法所提交身份证或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村(居)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4年4月22日之前,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或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会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本文来源:阜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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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仟慧_LN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