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截止到3月31日,为保障参保人员医疗待遇,请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
同时也提醒本年度未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缴费,逾期缴费会有待遇期。
关于开展阜新市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告
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展我市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为避免影响正常待遇,请按月或按年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具体缴费事宜通告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223.38元/月,年缴费金额2680.56元/年。灵活就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额100元/年。
(一)“掌上办”缴费渠道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搜索关注“辽宁税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底部“微办税”—打开社保缴费功能即可办理。
2、辽宁移动办税APP
下载安装“辽宁移动办税”APP注册登录后即可办理。
3、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辽宁省税务局”—进入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点击“社保缴费”即可办理。
(二)阜新市税务局实体办税服务厅
(三)政府政务服务平台
辽事通APP--社保缴费
(四)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我市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对外提供以下缴费服务:
三、已缴费查询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进入“辽宁税务”公众号—点击底部“微办税”—验证登录后—点击“信息查询”即可查询已缴费信息。
2、辽宁移动办税APP
进入“辽宁移动办税APP”—验证登录后—点击“信息查询”即可查询已缴费信息。
3、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辽宁省税务局”—进入小程序验证登录后—点击“信息查询”即可查询已缴费信息。
1、通过“掌上办”缴费渠道缴费的,以交易账单作为缴费凭据;
2、通过委托代征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缴费的,以电子回单作为缴费凭据;
3、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缴费票据可在支付成功3个工作日后进行查询打印,缴费人确需开具社保费完税证明的,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掌上办”自行开具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进入“辽宁税务”公众号—点击底部“微办税”—验证登录后—点击“证明开具”即可开具缴费证明或完税证明。
2、辽宁移动办税APP
进入“辽宁移动办税APP”—验证登录后—点击“证明开具”即可开具缴费证明或完税证明。
3、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辽宁省税务局”—进入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验证登录后—点击“证明开具”即可开具缴费证明或完税证明。
(二)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开具
缴费人持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自行至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进行打印。(市辖区至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阜蒙县、彰武县至两县税务局任意办税服务厅办理)
六、业务咨询电话
(一)医保部门
市本级:0418-3716226
0418-3987373
0418-3712929
0418-3858338
海州区:0418-2821634
细河区:0418-6325963
太平区:0418-6539573
新邱区:0418-2862141
清河门区:0418-6011567
阜蒙县:0418-8292979
彰武县:0418-6910301
(二)税务部门
海州区局:0418-3335405
太平区局:0418-2831113
新邱区局:0418-2862337
清河门局:0418-6327717
细河区局:0418-6324600
开发区局:0418-2281548
0418-3969950
阜蒙县局:0418-8826344
0418-8822141
彰武县局:0418-7728313
特此通告。
关于征收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为保障全市城乡居民能够规范、准确、便捷地缴纳城乡居民(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经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阜新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多缴费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9月21日开始可集中申报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3月31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动态监测范围内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简称“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个人缴纳部分由各级财政资助60%,个人承担40%,即152元/人·年。
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辽宁省税务局”—进入小程序验证登录后—点击“信息查询”即可查询已缴费信息。
3.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缴费人持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自行至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进行打印。(市辖区至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阜蒙县、彰武县至两县税务局任意办税服务厅办理)
在集中缴费期(2023年9月21日-2024年3月31日)办理参保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开发区局社保科:0418-228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