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19时50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辖区清兴街附近巡逻执勤,发现号牌为辽J*****小型轿车驾驶人荣女士涉嫌醉驾。经抽血化验,检测出荣女士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1.37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清河门大队对荣女士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
2月16日19时50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辖区清兴街附近巡逻执勤,发现号牌为辽J*****小型轿车驾驶人荣女士涉嫌醉驾。经抽血化验,检测出荣女士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1.37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清河门大队对荣女士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