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凌晨5时27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联合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阜锦公路51公里附近,查获18辆超载大货车。
这18辆大货车核定载质量为49吨,但实际车货总质量最大的为116.58吨,最小的为71.06吨,超限超载比例为137.55%—45.02% 。清河门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分别给予这18辆大货车的驾驶人罚款2000元至1300元不等、驾驶证记6分至3分不等的行政处罚。同时在清河门大队民警和综合执法人员监督下,对这些车辆的货物进行卸载转运,直至车辆回复原状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