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签订了《关于建立支持起诉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进一步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依法向困难群体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意见》规定了三部门的职责分工、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受案范围、案件受理过程的案件移送、矛盾纠纷化解、结果反馈等具体细则,积极拓宽线索来源,实现案源共享,形成保护合力。《意见》明确了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及时有效沟通协作,保障支持起诉与民事审判、法律援助协作机制的高效运行。
为充分发挥司法机关专业优势,为困难群体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服务,助力推进法治阜新建设,《意见》明确了三部门职责分工。其中,市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支持起诉的案件,要用好用足调查核实权,及时提出支持起诉意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依法维权诉求,帮助困难群体实现诉讼目的。经审查认为可以通过协调解决的纠纷,应当会同法律援助部门强化释法说理,借鉴“枫桥经验”,多措并举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另外,也可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结果反馈等协作机制,并建立日常联络和联席会议制度,持续推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质效提升,确保困难群体利益维护有序开展推进,协力扩大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提高群众幸福感、满意度。
下一步,市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践行司法理念,认真推动《意见》落地落实,共同推进支持起诉和民事审判、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为困难群体依法维权“撑腰鼓气”,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温度和检察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