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15时50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一大队民警在奈石线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当事人石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
经过民警的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石某所持有的是三轮摩托车驾驶证,而他当时驾驶的是一辆小型汽车,属于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石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四千元、驾驶证记21分并处暂扣6个月的处罚。
2024年1月1日15时50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一大队民警在奈石线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当事人石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
经过民警的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石某所持有的是三轮摩托车驾驶证,而他当时驾驶的是一辆小型汽车,属于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石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四千元、驾驶证记21分并处暂扣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