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8 17:11:54 来源: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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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司法局印发了《阜新市生态环境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减罚清单》),是阜新市生态环境领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新举措。
《减罚清单》不仅明确了减轻行政处罚7项情形,并规定了减轻处罚的概念及减轻额度、程序以及不适用情形等内容,以此推动清单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此《减罚清单》在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属于首创。坚持问题导向。《减罚清单》结合基层执法实际,将减轻处罚具体化、明确化,有效解决基层执法“不敢减免、不会减免”的问题,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改正”等方面的判定因素作出细化规定,为执法人员提供操作层面的指引,有助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运用,提高执法效能。坚持目标导向。《减罚清单》聚焦企业“轻微违法”问题,以一次“少罚”推动当事人往后“不违”,从而引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自觉学法、遵守法律法规意识,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真正让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走进企业心里,为全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坚持效果导向。《减罚清单》促进包容审慎监管,不仅给予市场主体纠错空间,助力企业行稳致远,避免“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真正推进有温度执法落到实处,也向经营主体传递了法律的力度和政策的温度,让行政执法“刚柔并济”、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更彰显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为阜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再添“动力”。此外,市生态环境局结合阜新市生态环境领域工作实际情况,对《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清单(第一批)》进行了补充修订,会同市司法局印发《阜新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将原来的免予行政处罚11项情形拓展到18项。《清单》和《减罚清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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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仟慧_LN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