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活动,用心用情为群众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最大限度保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阜新市清河门区司法局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效用,努力推动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现发布2023年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案情简介】2018年,阜新市细河区鑫悦佳美装饰工程设计室承建富国(阜新)皮革工业有限公司办公楼的装饰装修工程,杜某某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2018年4月许,原告梅某某等9人受杜某某雇佣为工程从事调运工作。至工程结束止,被告共拖欠申请人工资3万余元,虽原告常年讨要,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终找到清河门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清河门区司法局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积极介入,详细调查,核实真相,在确认了杜某某拖欠9名农民工工资属实后,清河门区法律援助中心启动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实行受理优先、审批优先的“双优先”政策,协调法律援助律师进行一站式服务,帮助9位农民工在清河门区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律师受理此案后,通过与受援的农民工谈话,了解到,9名农民工中的4人来自外市,两地奔波讨薪,给他们带来诸多不便。律师亲自到施工地点了解情况,最终将案件事实调查清楚。
2023年9月20日,本案经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杜某某给付拖欠原告梅某某、吴某某、张某、改某某、李某某、邢某某、张某某、高某某、张某某的工资,于2024年6月30日前全部给付。
案例二
【案情简介】2022年,原告代某某等7名原告在被告公司做处理污泥施工工作,2022年5月以前的工资已结算完毕,对于拖欠7名工人6月、7月、8月、9月、10月共五个月的工资总计3万余元,拖欠至今不给支付,原告多次找公司财务要求给付工资或提供工资表均遭拒绝,为此7名原告特此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全额给付拖欠7名原告的工资款,并承担诉讼相关费。
清河门区司法局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积极介入,详细调查,核实真相,在确认了代某某拖欠7名农民工工资属实后,清河门区法律援助中心启动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实行受理优先、审批优先的“双优先”政策。2023年8月17日,乌龙坝法律服务所高君贤律师,受阜新市清河门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7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2023年9月6日,本案经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辽宁绿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给付拖欠原告代某某、赵某某、张某某、王某某、张某某、耿某某、贾某某工资合计3万余元,于2024年2月5日前给付。
这两起案件均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报酬纠纷案,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当前农民工作为社会一大弱势群体,讨薪难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如何解决好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变得尤为重要。畅通 “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简化程序,快速办理,采取一切优先手段,积极主动与劳动仲裁部门、人民法院等职能部门协调,争取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判决(裁决)、优先执行,确保农民工维权案件“应援尽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