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4 17:20:43 来源: 阜新交警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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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晚上9点多,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清兴街附近执勤,准备检查一辆迎面驶来的小型轿车时,该车驾驶人未按照交警提示停车,反而是迅速加油驶进一住宅小区。
如此状态,驾驶人定有交通违法嫌疑。不多时,该车又从小区驶出,在大门口被民警拦停。经呼气酒精测试,驾驶人宋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至清河门区医院进行抽血,最后经鉴定宋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97.25mg/100ml。宋某确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清河门大队给予宋某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由于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交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等待进一步处理。
本文来源:阜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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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仟慧_LN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