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工作,各相关单位参考界定标准认真自评申报且相互告知,并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现将2023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依法申报;
(二)原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太平区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因单位规模等级下降或因破产、停业、兼并而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申报,由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二、界定标准
太平区行政区划内(西至鼎鑫电力,北至建设桥以南,东至东水泉,南至孙家湾)。上述区域内符合下列要求的单位应当主动到太平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经我大队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
(一)符合《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且大于《太平区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九小场所列管标准》文件监管数值的单位(场所);
(二)除去公安派出所列管的“九小场所”外其他属于《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
(三)住宿床位在20张(含本数)以上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三、依法履责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
四、申报程序
凡属申报对象的单位,应按照《单位基本信息统计表》(自行打印)中内容认真对照填写完整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申报表填写完成后发送电子邮件至tongyan43@163.com或将纸质文档交至太平区消防救援大队(高原路2号)联系电话:0418-3377119。
附件 :
1.《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
2.《单位基本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