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我市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导作用,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文明交通示范村”“优秀交通安全劝导员(志愿者)”宣传推选活动的通知》 ( 辽公交管[2023] 49号)精神,通过大队推荐,市级推选,拟推荐以下5单位为省级“文明交通示范村”,5名个人为省级“优秀交通安全劝导员( 志愿者)"。
为进一步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我市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导作用,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文明交通示范村”“优秀交通安全劝导员(志愿者)”宣传推选活动的通知》 ( 辽公交管[2023] 49号)精神,通过大队推荐,市级推选,拟推荐以下5单位为省级“文明交通示范村”,5名个人为省级“优秀交通安全劝导员( 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