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0 17:20:44 来源: 阜新交警

辽宁
举报
9月13日16时15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接到事故报警电话:阜锦公路与芹吴线交叉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两轮电动车相撞,其中一方(女士)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受伤,另一方(男士)驾车离开事故现场。
民警马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往清河门区医院,随后对现场展开侦查,最终于14日下午14时,成功抓获逃逸者者张某某。经初步审查,肇事者张某某承认9月13日下午16时15分发生交通事故后,自行驾驶电动车逃逸的事实。肇事者张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通过公共视频可以看到,事故发生前,女子骑行两轮电动车准备过马路,即将行驶路中间时,被后方急速驶来的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车撞倒。三分钟后,张某某一瘸一拐起来,来回走动后驾车离开现场。女子倒地后一直未能起来。后经医院检查证实,该女子因未戴安全头盔,摔倒时头部直接着地从而导致颅内出血,幸运的是经送医救治,开颅手术后现无生命危险,已经下床走路,病情正在恢复中。

本文来源:阜新交警
责任编辑:
王仟慧_LN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