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执行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特发布以下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丁丽华,女,1970年11月21日生,汉族,农民,住阜新县十家子镇那木土营子村。
悬赏期限: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18日
执行案号:(2022)辽0921执1363号
被执行人:王彦福,男性1971年08月21日出生,汉族,住阜新县王府镇八家子村。
悬赏期限: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16日
悬赏内容:在悬赏有效期内,案件实际执结前,凡向本院首次提供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奖励执行回款的5%;或者凡向本院首次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法院根据该线索成功拘传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举报电话:18341806237姜法官
郑重承诺: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同时,督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