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政府《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及阜新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公墓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8月25日期间,市民政局对阜新市5家经营性公墓开展了年度检查工作。现将年检结果公告如下:
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公墓,市民政局将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检;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处罚权限的,书面告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联合处理。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复检不合格的,市民政局将依法处理,责令停业整顿,并向社会公布,待整改合格后,恢复经营。通过整改验收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阜新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