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再普通不过的车钥匙、充电宝、打火机等常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来进行偷拍、跟踪,甚至被用于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近日,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蔡某甲等12人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以来,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王某甲共生产窃照专用圆珠笔并向外销售共计5728件。被告人陈某某向商某某等人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被告人周某某、刘某生产、销售窃照专用眼镜共计4551副。被告人代某某曾因非法销售窃听、窃照器材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继续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285个。被告人王某乙向商某某、李某某等人出售窃照专用手机100余部。被告人丁某某销售窃照专用眼镜共计700余件。被告人商某某出售窃照专用器材共计196个。被告人李某某出售窃照专用手机13部。
庭审中,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紧紧围绕指控事实和罪名进行举证、质证,对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庄重有序,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合法权利。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该案择期进行宣判。
法官提醒:
经销商销售特定商品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对于市面上的窃听、窃照设备,消费者不要随意购买、使用,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在日常居家、旅游出行时,社会民众如发现有被窃听、窃照的情况,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线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