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下午15时03分许,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邱大队民警在辖区东外环线对一辆辽JRQ***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潘某某身上有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8mg/100ml,潘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潘某某表示,自己上午10点钟左右,在阜新县老河土乡参加答谢宴时喝了两瓶啤酒,结束后就一直在家休息,直到下午14时多,明天结婚的亲戚委托他帮忙去县城取婚纱,他以为自己已经休息一会,应该没什么事了,就开车上路......
新邱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