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阜新中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出台《关于强化审判监督管理、深化落实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的若干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深化落实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明确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压实司法裁判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裁判质量效率与效果,扎实推进审判现代化。
《意见》指出,强化审判监督管理是坚持党对审判事业绝对领导的司法实践活动,是有效提升裁判质量效率与效果的重要举措,审判监督管理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各自管理职责。深化落实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坚持实质解纷导向,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重视效果。
在提升裁判质量效率与效果方面,《意见》指出,要以最高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为最根本抓手、最根本路径,开展好诉源治理实质解纷活动。要充分发挥院庭长示范引领审判作用,带头承办大要案。要将依法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活动的全过程,主动防范减少内生案件。
《意见》指出,要严格遵守审限规定原则,加强审限监督管理,力争全流程全口径提升办案效能。要建立审限预警督办机制,对审限进行集约管控,静态通报每周末进行,动态通报随重大案件等可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