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10时38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细河大队民警在玉龙路高新大街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辽JRXXXX小型越野客车形迹可疑,执勤民警上前对其进行例行检查。在询问过程中,发现该车驾驶员何某某身上有酒味,随即对何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何某某曾在2021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阜蒙县交警大队查处,目前他的驾驶证属于依法吊销期间。
最终,细河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何某某因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