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要感谢法官,仅用3天时间就解决了我们两家企业的问题!”近日,阜新市某发电厂负责人向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说道。
原来,阜新中院受理阜新某发电公司与阜新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判决阜新某公司自行拆除、运走其在阜新某发电公司土地上的相关设备并及时恢复原貌;阜新某发电公司一次性赔付阜新某公司98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没想却在履行期届满后同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什么原因不上诉却需要强制执行?法院又做了什么,让当事人如此满意?带着疑问,记者走进阜新中院一探究竟。
该院执行一庭庭长韩流告诉记者,案情其实很简单,就是双方缺乏信任,导致判决未如期履行。阜新某发电公司怕阜新某公司收到赔偿款后不拆除设备,阜新某公司也怕履行义务后拿不到赔偿款。
“说白了,两家企业之间需要一个‘担保人’。”韩流一语中的。
两家企业不约而同想到了法院。
受理案件后,韩流第一时间找到双方企业,询问未履行生效判决的原因。在了解主要症结后,法院马上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明确阜新某发电公司按照生效判决将执行款交至法院账户,阜新某公司限时拆除在发电公司土地上的设备设施。
有了法官当“担保人”,双方都放下了不信任的隔阂。次日,阜新某发电公司便将赔付款、鉴定费、诉讼费等共计1000余万元汇入法院账户,而阜新某公司也开始启动相关设备的拆迁工作。
为确保执行过程有序高效,执行法官不顾夏日炎热,多次深入案涉企业现场,督促双方及时履行判决义务。7月24日,记者随同阜新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主任周立喜和执行员徐立奇再次来到现场,查看拆除进度。
记者在现场看到,拆除工程已接近尾声,几台铲车正在将拆除下来的废钢板装到货车上。
“再有几天,拆除工程就全部结束了”。了解到拆除工程进度顺利,阜新某发电公司特别高兴,连连说:“法院帮我们企业解决了大问题,太感谢你们了!”
截至记者发稿,该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该案的高效执结,既未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且在最短时间内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难题,赢得了两家企业高度认可,有效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成为阜新中院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有关文件精神、以实际行动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生动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