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九十一次会议决定,自2023年8月28日开始,实行各级领导干部“周一”大接访制度,现将接访安排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法定工作日的每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接访领导
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接访形式及地点
(一)县级领导干部预约接访
书记、县长等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接访地点: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一楼信访接待中心或在县级领导干部所包保乡镇的指定接待场所。群众在工作日通过拨打0418-8802886或0418-8833124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将由相关分管领导负责接待。
(二)科级领导干部直接接访
各乡镇党委书记及乡镇长接访地点:乡镇党委政府指定接待场所。
县直单位负责人接访地点:县直单位指定接待场所。
四、注意事项
1.依法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不在接访范围。
2.来访人提出信访事项,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多人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推选代表不超过5名参加接谈。
中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