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就《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刘林参加执法检查。副市长孙宇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云平台机房进行实地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执法检查组成员就大数据发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指出,大数据发展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保障社会民生的重要推动力,也是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依法促进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全力推动数字阜新、智慧城市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执法检查组强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系统谋划、抓好统筹,用数字赋能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要立足阜新实际,以“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方向,做好要素保障,全力推进数字阜新建设。要鼓励企业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以数字赋能推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数字产业。要抓好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寻找问题根源,打破数据壁垒,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贡献力量。
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财经委委员参加执法检查。市营商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