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为做好阜新市集中整治工作,加强问题线索收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三、相关要求
1.根据全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工作专班主要受理反映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来电来信,其他不属于集中整治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
2.举报人需尽可能提供详尽细节(时间、地点、人物、事项等)及佐证材料,实名举报应附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和反馈。
3.举报人不得虚构线索和夸大事实。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