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国有财产受到侵害时,该如何维护国家利益?
当我们的“黑土地”受到破坏时,该如何粮食安全?
当我们身边的环境遭受破坏时,该如何保护绿水青山?
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违法行为时,可综合运用磋商、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护国家利益,捍卫公共利益。
风清水绿天蓝,到处都是“金山银山”。
今年以来,阜新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依法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监督。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水环境、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0件,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约0.0097万亩,回收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约110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30余万元。
守护地下水 维护国家利益
2022年5月,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存在盗采地下水的问题,侵害自然资源,遂依法立案调查。阜新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现场走访勘验、调取查阅、复制、调取相关材料,查明:市内某游泳馆自备水源地下水井,2015年11月取水证过期后,至2021年11期间,该游泳馆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采地下水用作游泳馆两个泳池用水,5年间共取用地下水7819.13立方米。另查明,全市160余家单位,包括洗浴业、餐饮业、洗车场等行业均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地下水使用的行为。
2022年6月,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向阜新市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责令相关违法单位停止非法取水破坏地下水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对辖区内非法取水现象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加大对依法取水用水政策和观念的宣传引导。
收到检察建议后,阜新市水利局在市政府的主导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联合有关部门对160余家取用地下水单位逐个检查核实进行全面整治,目前涉案非法取水单位已经整改完成,非法取水设施已全部封闭,各县区水利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阜新市水利局对市内某游泳馆作出立即拆除取水设施封闭取水井;罚款人民币55000.00元;补缴水资源费人民币9382.96元的行政处罚,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2022年11月,阜新市人民检察院与阜新市水利局联合印发了《阜新市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同时,阜新市水利局制定了《阜新市水利局2023年开展打击盗采地下水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并召开全市工作会议,决定由水利局牵头,联合公安、水务集团组成四个工作督导组,全程协助指导县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形成打击盗采地下水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盗采地下水行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地下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
整治废弃膜 守护粮食安全
2021年3月,阜新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保护黑土地、守护大粮仓”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发现,辖区内五个乡镇均存在废弃农用薄膜、废弃农药包装物污染土地情况。农用薄膜在自然条件下很难分解或降解,破坏土壤结构,影响耕地质量和土壤透气性、透水性等,可造成农作物减产高达20%-30%,破坏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带来很多安全隐患。
阜新县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现场核查,辖区内5个乡镇的700余亩耕地被废弃农用薄膜污染,存在农作物减产隐患,如不及时处理,将危及粮食安全,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随后,阜新县院在春耕前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清除残留在耕地内的农用薄膜及废弃农药瓶,加强对农用薄膜、废弃农药瓶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收到检察建议后,有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废弃农用薄膜治理、农药瓶回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指派农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历时半个月时间,5个乡镇700余亩涉案地块农用薄膜全部得到有效清理,共清理废弃农用薄膜10000余公斤,农药瓶300余瓶。阜新县院积极跟进监督,推动行政机关进一步完善《农用薄膜回收方案》和《农药使用规范及废弃物回收制度》,乡镇政府在加强对废旧农用薄膜回收监督管理的同时,也提高农民自主回收主动性。目前,全县部分乡镇建立了便民回收暂存场所,实行定点回收、专人分类,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物污染耕地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搬走垃圾山 守护绿水青山
2023年2月,太平区人民检察院接到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移交的线索,位于太平区某小区东侧空地长期存在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现象,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接到线索后,太平区院立即组织干警赶往现场调查取证。
经现场勘察发现,该处垃圾堆位于某小区后侧,位置较偏僻,该小区物业将建筑、生活垃圾临时倾倒在此处。相关行政部门曾口头要求该物业及时处理,但物业以没有找到适合的垃圾点为由迟迟未予处理,相关行政部门也未进行处理,致使囤积的垃圾越来越多,形成了约200余立方米,约80余吨的“垃圾山”。
2023年3月1日,太平区检察院对本案予以立案,并于当日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该物业尽快清运垃圾。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约谈某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在相关行政部门的督促下,某小区物业马上展开了垃圾清运工作。
截至3月6日,太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进行实地回访时,垃圾已基本清运完毕。“垃圾山”搬走了,居民们因生活环境变好而抑制不住地高兴。
此外,为推动“共同发现、共同治理、共同保护”的公益理念,阜新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益心为公”志愿者聘任大会,41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受聘成为首批“益心为公”志愿者。志愿者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参与相关案件的监督过程,使志愿者与检察机关共同成为蓝天碧水的守护者。为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通过与行政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平台,促进相互理解,推动高效协作。阜新市检察机关先后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多个相关行政部门进行业务沟通,现已达成多个协作意向的平台机制。
今后,阜新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努力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中,聚焦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最切身需要,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为阜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和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