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简介
阜新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县级单位。阜新市民政局现有业务科室8个,分别是办公室(安全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社会工作科、人事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慈善养老儿童福利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现有局直事业单位2个:阜新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福利彩票中心;现有局直企业1个:阜新市北山公墓。
综合业务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社会组织管理业务职能
承担依法对市本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社会救助业务职能
牵头拟定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业务职能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区划地名业务职能
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社会福利业务职能
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收养工作,负责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社会事务业务职能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涉外婚姻登记。
社会工作业务职能
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其他业务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