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凌晨2时13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辖区新昌路清远街路口附近巡逻,在对一辆小型轿车检查时,车内有酒味飘出。民警对驾驶人马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发现其涉嫌醉驾,遂带马某某到区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为133.16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7月31日凌晨2时13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辖区新昌路清远街路口附近巡逻,在对一辆小型轿车检查时,车内有酒味飘出。民警对驾驶人马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发现其涉嫌醉驾,遂带马某某到区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为133.16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