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意见及省委依法治省办工作部署,阜新市坚持以“小切口”开展专项治理整改,探索“复议+调解”多元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提升行政争议化解率,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行政复议样板。年初以来,市本级33%行政复议案件经调解后,申请人撤回申请;市本级92%行政复议案件做出复议决定后,申请人未提起诉讼,使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在“建”上下功夫,打造行政争议化解“集散地”。全市设立9个复议受理接待场所,设置专门复议调解室,配备28名专业人员,积极吸纳诉前、复议前的源头争议。年初以来接待复议咨询500余人次,超去年同期300%。市本级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5件,审结90件,按时审结率100%。在县区设立23个复议代办点,除提供复议事项咨询解答外,还协助开展复议案件调解、和解,做好人民调解与行政复议有效衔接,进一步让复议“窗口”沉下去。同时,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实地调查和法律宣传20多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在“管”上做文章,实现行政复议调解“全覆盖”。我市将调解、和解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方式,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开展分阶段实施,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接待工作规范》等多项配套机制,规范行政复议调解工作要求,明确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主体、范围、流程等,进一步从制度层面保障行政复议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加强与行政复议当事人的沟通联系,对于有调解可能性的,积极向当事人阐明调解优势,引导当事人同意通过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力促当事人和解,实现“应调尽调”目标。
在“用”上重特色,强化与人民调解“新联动”。阜新市将“张彪调解工作模式”融入复议案件调解工作中,把“时度效”并重、“情理法”共融理念贯穿于全过程。通过将其“四个原则、四个机制、四个团队、四个领域和四时六度调解法”等方法论应用于行政复议调解中,进一步深挖申请人复议诉求背后的维权动因,注重用群众听得懂的话语“释法析理”,并针对部分申请人不合理诉求加大普法力度。年初以来,全市行政复议机构调解终止结案37件,调解结案率较去年同期上升13%。
在“育”上见实效,促进行政复议队伍“规范化”。阜新市选优配强调解队伍,选派28名精干人员,充实到行政复议队伍中,切实做到“人案相适、人岗相适”。围绕建设“四化”行政复议队伍,采取“以老带新传帮带”模式,以专题培训、工作交流、优秀行政复议决定书评选等方式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覆盖100余人次,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人员“释法说理”能力,提高行政复议调解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效率,为实施阜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