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阜新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整理客户信息时,发现一个银行账户流水存在异常,短期内多次有大额资金进出。市公安局反电诈中心得知情况后,立即展开调查工作。经查,这个银行账户持有人为周某,没有固定职业和经济来源,短短几天时间流水金额巨大,这引起了民警的警觉。经过进一步工作,民警确定周某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6月9日,市公安局反电诈中心将这一线索下发给海州分局。
海州分局通过快速侦查,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周某所处位置,并于6月9日下午14时将其抓获。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下,周某对自己使用名下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电诈违法犯罪资金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如实供述了两名上线人员李某鹏和冀某。当天下午15时许,民警在海州一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李某鹏抓获。6月11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冀某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两名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李某鹏交代,今年3月,他在一款境外APP上了解到,可以利用名下银行卡,帮助别人在平台做贷款从而获得收益。李某鹏带着好奇心点了进去,他发现这个贷款平台只是打着做贷款的旗号,实际上是通过银行卡转账来帮助电诈洗钱的平台。在心动的同时,李某鹏还是有些担心,但面对着“日结千元”的巨大诱惑,他还是抱着侥幸的心理试了一单,并真的得到了1000元回报。
在“试水”成功后,李某鹏又找来好友冀某、田某和周某等人帮忙,几人商量着组建一个小团队,来一起“致富”。今年3月至6月期间,他们分头拉拢下线,团伙迅速扩充到21人。团伙成员使用各自名下的银行卡帮助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洗钱,来谋取利益。
在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深入侦查后,民警分赴黑龙江、山东、江西、浙江等地展开集中收网行动,一举将其余18名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目前,这一洗钱团伙的21名成员已全部落网,共涉嫌为7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流转资金,合计金额4418万余元,并从中非法获利16万余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