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用3天,阜新中院就执结一起企业之间互负执行义务的案件,及时兑现司法承诺,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7月3日,市中院受理了阜新某发电公司与阜新某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生效判决确定粉煤灰公司自行拆除运走其在发电公司土地上的相关设备并及时恢复其原貌,同时确定发电公司一次性赔付粉煤灰公司980余万元。但双方却在履行届满后同时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找到双方企业,询问未履行生效判决的原因。在掌握不履行生效判决的症结后,于7月4日,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发电公司按照生效判决将执行款交至法院账户,同时责令粉煤灰公司限时拆除在发电公司土地上的相关设备设施。
为确保执行过程有序高效,案件承办人不顾夏日炎热,多次深入案涉企业现场,督促双方及时履行判决义务。7月6日,发电公司将赔付款、鉴定费、诉讼费等共计1000余万元汇入法院账户,待粉煤灰公司拆除房屋设备后再行发放,现粉煤灰公司正有序拆除中,预计在半个月左右全部拆除完毕。
该案高效执结,既未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还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执行对企业经营的不良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阜新中院在执法办案中,持续履行司法服务职能职责,以实际行动为阜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