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监督检查职能推动审计整改落实
近日,阜新市委审计办出台《阜新市审计整改提示督办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实审计机关督促审计整改工作责任,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办法》明确,被审计单位负责履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负责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市财政局负责财政部门问题整改,同时督促指导县区财政整改;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审计局对审计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市审计局负责对审计整改进行提示预警、督促检查。
《办法》创新审计理念,从整改责任分工、问题清单管理、提示督办流程、整改报告制度、专项督查、材料归档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建立了以监督、提醒、预警为核心的审计整改工作新机制。凡是审计查出问题,市审计局、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同步跟进、定期调度、及时提醒、提前预警,确保审计查出问题高质量整改到位。
截至目前,市审计局已依据《办法》下发审计整改督办函4份,联合市政府督查室推动4个问题完成整改,促进资金拨付2.59亿元,相关单位对9人次进行处分,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审计监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