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娴辞去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7月3日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和徐娴的辞职请求,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徐娴因工作变动辞去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娴辞去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7月3日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和徐娴的辞职请求,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徐娴因工作变动辞去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