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14时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二大队民警在205省道某路段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发现两辆轿车一前一后缓慢行驶,随即拦停后进行检查。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前车驾驶员吴某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后车驾驶员梁某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且通过查询,梁某在今年4月份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开发区大队处罚过。
经询问,吴某和梁某是朋友关系,中午二人和其他几个朋友一起吃的饭,席间二人都喝了点酒。饭后,作为朋友,二人不但没有互相提醒不能酒后开车,反而都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各自回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交警部门对吴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梁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3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