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杨拒服兵役行为实施处罚的通告
李杨,男,身份证号210921200102135413,阜蒙县沙拉镇人,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于2023年3月1日由阜蒙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入营后,不适应部队生活,思想波动较大,拒绝参加训练,经兵役机关、部队及家长反复教育无果,被认定为拒服兵役并被部队依规作除名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我县将李杨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如下:
1、取消其义务兵待遇。
2、按照阜蒙县2022年入伍家庭优待金标准两倍予以罚款,共计47662元。
3、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人员。
4、两年内不予办理出国(境)手续。
5、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
6、在全县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张贴本通告,予以宣传警示。
特此通告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