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19时42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邱大队民警在新邱大街河汇街路口至长营子加油站路段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对一小型汽车驾驶人杨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杨某某在婆婆家喝完酒后,想把家人送回到自己家的饭店,感觉婆婆家距离自己家的饭店很近,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结果却被查出酒驾。
新邱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杨某某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6月23日19时42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邱大队民警在新邱大街河汇街路口至长营子加油站路段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对一小型汽车驾驶人杨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杨某某在婆婆家喝完酒后,想把家人送回到自己家的饭店,感觉婆婆家距离自己家的饭店很近,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结果却被查出酒驾。
新邱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杨某某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