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9 16:55:23 来源: 阜新检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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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回报往往意味着高风险。天上不会掉“馅饼”,“砸中”我们的,有可能是“圈套”或“陷阱”。

为进一步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力度,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在全社会形成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高压态势,近日,阜新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阜新市公安局、阜新银行等多家单位,在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场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掀起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治宣传的新高潮。活动中,干警们通过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线上答题等形式,结合近年办理的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向过往群众讲解非法集资的危害、表现形式及预防措施,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将非法集资的危害、类型和相关的防范知识传递给广大群众,揭示了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告诫群众要警惕各种标榜“低投入、高收益、无风险”的虚假投资项目,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不汇款”。本次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切实提高了群众的防范意识、防骗识骗能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守住群众钱袋子,护好幸福家。警惕高利诱惑,多思考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多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并及时收集和保存宣传资料、推介会录音录像、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动向办案机关提交证据或者线索。防范非法集资,从你我做起。一是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养老机构以项目建设、预定床位、直接借贷等为理由,向老年群体募集资金。二是预付费消费非法集资。企业以极高的优惠诱使消费者预存消费或预付款,集资后挪作他用,到期不能兑换。三是消费返现非法集资。打着“消费及投资”的旗号,以超过正常的价格销售商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部分或全部返还购、贷款方式集资。

本文来源:阜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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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仟慧_LN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