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六抓六促”工程,巩固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切实维护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近日,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合阜新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开展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检察。
检察过程中,第三检察部干警查阅了阜新地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台账,检察了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材料、外出期间监督管理材料等,重点检察民营企业社矫对象合法权益保障情况,确保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下一步,阜新市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开展民营企业社矫对象法律监督工作,切实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检察履职中,助力阜新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