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阜新市海州区平安小学党支部、关工委联合举办了“《民法典》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专题讲座,邀请市“五老”宣讲团成员、平安小学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刘为辅导讲解《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条款,区教文旅局关工委负责同志及学校300余名师生参加活动。

为增强少年儿童学习、了解、运用《民法典》,保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刘为老师首先从习近平总书记“广大教育工作者要做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儿童权益的守护人、儿童未来的筑梦人、用心用情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他们成长,法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说起,随后刘为老师以案说法的形式向师生讲解学习宣传《民法典》,以点带面详细解释1260条《民法典》中19条对少年儿童权益保护的有关条款。刘为老师结合典型案例,贴近少年儿童学习、生活实际的讲述使同学们懂得了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行为,应当尊重。知道了未成年人受到不法性侵害,也可在年满十八周岁时提起诉讼时效有效等法律知识,以及《民法典》为未成年人构建了“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体系。

通过此次生动的讲解,在座的师生对《民法典》中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有了深刻理解,对树立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提高防范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