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惠企减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并进一步优化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市场主体补缴方式。
据悉,根据《通知》精神,阜新市将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4月底;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至2024年底。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预计在2023年年内,将为全市参保市场主体减轻负担近5000万元。
阜新市人社局表示,将会同财政、税务部门精心组织实施,优化经办服务,实现降费率政策“直兑直达”,服务企业无需申请零成本享受政策,确保惠企减负政策迅速落地见效,助力企业稳定预期恢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