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后当事人明明有执行能力却拒不执行怎么办?“拒执罪”了解一下!
案情介绍
近日,阜新中院将被执行人陈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一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申请执行人胡某、林某诉被执行人陈某及某矿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一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陈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胡某、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案款一直未执行到位。因长期未执结,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向阜新中院申请提级执行。阜新中院立案执行后,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调查,被执行人陈某将经营的企业收入款项部分转移至职工、亲属银行账户,且有达成执行和解后仍不履行、拒不申报财产变动状况、拒不配合司法鉴定工作等严重情节,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阜新中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陈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
最后,陈某慑于法律的威慑力,全额给付了拖欠申请执行人胡某、林某的借款本息300余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人民法院直接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执行义务人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申请执行人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老赖”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什么是拒执罪?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定义具体如下:
1、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2、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后,小编在此奉劝那些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尽快主动承担,不要拒绝或拖延履行,否则执行法官就会上门找你聊聊什么是拒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