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3 17:06:43 来源: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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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一面印有“ 维护公平与正义 无愧人民好法官 ”的锦旗送到了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张艳的手中。表达了当事人对法官司法公正、办案高效、为民解忧的感谢之情。该案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1年5月5日,阜新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辽宁某地热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消防公司承包地热公司的酒店消防工程,消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并合格,后经双方核算,确认地热公司尚欠190695.14元工程款未给付,双方对欠付金额无异议,但对请求支付款工程利息的计算时间存在较大争议。上诉人消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本院,张艳法官团队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了案件材料,并结合案件证据、细致研究,理清案件脉络,组织法庭调查,认真分析案件矛盾点并向合议庭进行汇报。合议庭全体人员认为一审判决不当,上诉人消防公司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改判。判决后,为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维护双方利益,张艳法官围绕审判结果,从法理和情理角度耐心为双方当事人做好判后答疑,消除了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抵触情绪,最终,双方均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鲜红的锦旗既承载着当事人的认可,也是所有法院人前进的不竭动力,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源于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的公平正义,下一步,阜新法院将一如既往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以更高质量的审判理念,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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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仟慧_LN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