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2 13:33:58 来源: 阜新交警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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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上午,阜新崔先生拿着一面印有“人民交警为人民,危难之中送真情”的锦旗,来到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感谢大队的事故处理民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事情发生在2023年4月20日早7时50分左右,阜新开发区海清路新康街路口,辽JE39**小型普通客车右转弯时,与直行的驾驶两轮电动车的崔先生相撞。事发后,当事双方在现场交谈了五分钟左右,崔先生感觉自己身体没什么明显异样,加之都着急上班,于是两人都离开了。 但是四天后,崔先生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发现,自己左锁骨骨折、左侧颞骨及顶骨骨折。崔先生才意识到,四天前的那场车祸自己并不是没有受伤,而是多处骨折。但他又找不到当事人,于是只好在4月24日晚到开发区大队报警。 当时的值班民警王国文、辅警伊文接到报警后,立即对崔先生进行询问,发现他因头部受伤导致神志有些不清,无法描述事故的来龙去脉,只记得是早上上班的途中被车撞了。于是,民警对崔某某家到单位的沿途行驶路线进行排查,在27日将肇事地点锁定在海清路与新康街路口,并还原了案发经过,找到了驾驶辽JE39**小型普通客车的张某某。通过缜密调查,开发区大队认定:当事人张某某驾驶车辆转弯未让直行的行为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崔某某无责任。最终,崔先生的损失费用得到满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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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仟慧_LN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