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8 11:40:17 来源: 阜新交警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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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11时,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省道319与217线交汇处执勤时,查出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孙某某(女)无证驾驶。
据了解,孙某某目前仍在驾校学习驾驶技能,刚刚通过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孙某某自认为能够掌握基本驾车技巧,为尽快熟悉自家车辆,于是偷偷把家里车开出来想在人少的道路上练练手。针对这样的想法和心理,民警对孙某某进行教育,提示她在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前,一定要在有资质的教练陪同下,驾驶教练车在正规练习场地或驾校练车场内练习。 法不容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清河门大队对孙某某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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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一博_LN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