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6:53:49 来源: 阜新就业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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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用工单位公共服务能力,着力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同意,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面向社会,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的安置对象为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岗位要求。主要包括:(十一)登记失业期间无法实现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2次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以上各类就业困难人员须提前到本人常住地社区街道县区就业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信息已录入“金保二期”信息系统。(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1、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招聘3名工作人员,招满为止。2、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阜新市中华路79号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403。3、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并填写《申请表》2份(申请表附后)。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5. 失地农民,提供土地被依法征收的证明材料(如需要);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即取消其被招聘资格,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辅助性工作。(一)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报名人员与聘用单位进行统一面试。(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用工单位统一办理相关聘用和薪酬待遇手续,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三)签订合同或劳动协议:聘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限按照《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执行。聘用人员应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所聘人员实行全日制工作,执行阜新市最低工资标准1580元/月(含社保个人部分),同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报名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因联系不到本人影响上岗的视为放弃。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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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仟慧_LN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