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晚20时18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中华路科技大街路口对一辆辽JE****小型汽车例行检查,发现王某车内有酒气,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32mg/100ml,王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王某晚上和朋友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酒足饭饱后,驾车去学校接孩子。王某心想离学校没多远,开车也不会有事,没成想途中被交警查获。民警对王某讲解了酒后驾车的危害性,面对民警的苦口婆心,王某非常后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开发区大队对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