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5 17:06:44 来源: 阜新交警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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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阜新市彰武县交警大队查处两起酒驾。巧合的是,都是家长酒后驾车送孩子去火车站。交警提醒:父母爱孩子,但不可做错误示范。
当日20时37分许,彰武县大队民警在西环路与建设街交叉路口处执勤时,对辽A7R***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马某身上散发酒气,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马某介绍,自己中午喝了两瓶啤酒,下午睡了一觉后感觉“醒酒”了,便驾车打算送孩子去火车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马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当晚22时28分,彰武县大队民警在西环路与人民大街交叉路口查获一女子酒后驾车。当事人李某某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为65mg/100ml。 李某某说,当天晚上她的孩子准备乘火车外出。临行前,她带着孩子和朋友在火锅店吃饭,席间李某某和朋友三人都喝了酒。饭后,李某某认为饭店离火车站不远,心存侥幸选择酒后驾车把孩子送到车站……一念之差,李某某因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被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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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仟慧_LN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