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4 17:17:18 来源: 阜新交警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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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晚10时01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州大队民警在辖区滨河路新民街附近对一辆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刘某车身上有酒气,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57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刘某介绍,自己是来阜新旅游的,当日下午3点多跟朋友喝的酒,喝到5点多后打车回宾馆休息,晚上9点35分时,刘某发现自己没带药,便驾车出去找药店,没想到刚开没多远就被交警查获。 民警得知这个情况后,立即带刘某去附近药店了买药,然后再处理交通违法。并在处理完后将刘某送回宾馆。民警嘱咐刘某买药的方式有很多,万万不可采取酒驾这种方式。刘某后悔不已,对阜新交警有温度的执法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本文来源:阜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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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仟慧_LN911